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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任你博府
任你博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将实施方案予以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突出政治属性,严肃财经纪律,依法依规监督,提升监督效能。
2024年,全省全面推进财会监督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2025年,在全省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财会监督体系,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基础较好的市县、部门(单位)提前一年完成主要目标。建立既贯彻中央要求任你博、又突出地方特色的财会监督模式,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效贯彻落实,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
1.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将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纳入党委巡视巡察范围,将财会监督工作纳入党委财经委员会工作内容,研究部署财会监督工作重大事项。各级政府要建立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堵点难题。
2.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预算管理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主体责任。加强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规范经济活动和收支行为,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对会计行为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规范行业秩序。
3.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制定完善依责监督办法。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以及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按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资产评估行业、税务师行业的监督。
4.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结合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以交通、水利、住建等部门为试点,示范带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提升财会监督水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任你博、完整性负责。单位内部应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任你博,负责本单位经济业务、财会行为和会计资料的日常监督检查。财会核算和财会监督人员要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加强自我约束,遵守职业道德,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有权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加强对执业质量的把控,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建立健全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管理体系,强化质量管理责任。持续提升一体化管理水平,在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执业标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
6.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要强化督促引导,加强专业技术帮扶,开展行业执业质量和机构综合评价,指导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帮助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执业质量。强化行业自律监管,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完善投诉举报、媒体质疑等处理机制。加强行业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将相关违法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推动行业信用与重要征信平台互联互通。
7.加强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建立协调联动制度,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日常工作,加强统筹谋划、沟通协调,税务、人行、国资、金融监管、市场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建立联合监管制度,各监督主体结合监管职责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提高监督成效。完善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合监管机制,推动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有机结合。相关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则制度执业,并配合财会监督执法提供专业意见。各单位应依法依规配合实施财会监督,不得拒绝、阻扰、拖延,不得提供虚假或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有关主管、监管部门每年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所属单位财会监督工作情况。
8.强化省与市县财会监督纵向联动任你博。建立分级指导机制,省财政厅要制定财会监督工作规则,明确年度财会监督工作重点,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财会监督工作,加强对下级财会监督工作的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格局。建立基层监管机制,各设区市应结合实际,调整优化本地乡财县管管理体制;县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地乡镇财政工作监督指导、绩效考核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乡镇财会监督检查机制;各乡镇要发挥就近监督优势,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合理安排财会岗位人员,完善内控建设,加强资金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畅通财会监督信息渠道,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应根据其他监督工作需要,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协助开展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相关监督检查、调查审查工作,认真办理反馈其他监督移交事项或意见建议。
9.推进财会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贯通协调。根据巡视巡察工作需要,财政部门应向巡视巡察机构通报对被巡视巡察地方(单位)开展财会监督以及需要巡视巡察重点关注的问题等情况,协调安排查阅财会监督工作底稿、提供财经政策法律咨询、协助了解涉嫌违反财经政策法规问题等事宜。巡视巡察机构按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移交巡视巡察发现的涉及财政职能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
10.推进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完善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以及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规范公务消费等方面要求贯通协调机制。财政部门发现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应由财政部门调查处理的违规问题线.推进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贯通协调。加强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在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提高预算管理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的贯通协调。对民生实事、基层“三保”等重点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可按有关规定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监督。配合人大有关机构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办工作。支持地方各级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及应用。
12.推进财会监督与审计、统计等其他有关监督的贯通协调。及时与审计部门共享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信息,相互通报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共同提出加强监督整改的相关措施。注重与统计部门有效衔接,强化信息共享,做好专项对接。加强与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的协同联动任你博,根据需要互相派员参加会议或征询意见。拓宽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健全完善财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查处、跟踪、整改等制度,将群众举报和信访投诉反映的重大或普遍性问题作为财会监督重要内容。
13.围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作为全省财会监督工作首要任务。聚焦落实“三新一高”战略导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财政改革举措等方面开展财会监督,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14.围绕严肃财经纪律开展专项监督。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聚焦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三保”工作、规范国库管理、加强资产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等重点任务,严肃查处突出问题。整治乡村振兴、粮食购销领域以及教育、卫生、社保等方面财政资金违规问题,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推动所在地区、部门、领域举一反三、深化整改整治,推动长效长治。
15.围绕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善预算执行监控功能,对直达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资金重点项目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完善预警规则,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形成常态化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加强国库及银行账户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持续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检查,压紧压实公开单位主体责任。
16.围绕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专项检查。依法对本地重点企业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不力、财务数据造假等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
17.围绕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加大对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通过恶性压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出具虚假或不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对涉及的中介机构和行业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18.严格执行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财会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增强执行效果。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时完善本单位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
19.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强化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培训教育,分类型、分领域建立高层次财会监督人才库,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激励约束机制。
20.加快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推动财会监督由“人防”向“技防”转变。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统筹有关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分类完善财会监督数据库,推进财会监督数据汇聚融合和共享共用。推动财会监督实质性嵌入财政预算管理全流程,构建财会领域重大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函证数字化管理,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将落实财会监督职责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肃监督执纪。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开展追责问责。加强财会监督结果运用,建立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加大公开曝光、通报警示力度。
(三)加大培训宣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要结合实际,将财经纪律、财会监督重要政策制度等纳入相关班次教学培训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财会从业人员基本财务制度和基础业务技能培训,强化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执业操守教育。在依规合规、安全保密前提下,大力推进财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会信息透明度。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