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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含义与基本特任你博征
任你博税收是为实现国家职能而组织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形式,但并不是唯一形式。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具有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特点。那么什么是税收任你博,税收有哪些特征?跟着理臣小编一起来看看,正确把握税收的本质特征。
对于什么是税收,古今中外都有不少学者给出了自己的定义,但这些定义表述很不一致。这除了每人对税收理解的角度不同和表述方面的文字差异外,主要是由于税收本身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因此,不同时期的学者对税收的认识和理解自然就有差异,而这种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税收的发展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少税收著作中,税收被定义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或社会剩余产品的一种分配活动。我们认为,国民收入或社会剩余产品只是税收的宏观意义上的分配对象,但税收首先是一个微观概念,即对于一个具体的纳税人,或在某个具体纳税环节,税收所分配的对象就不一定限于剩余产品。我们在分析税收的本质,制定税收的宏观政策时,理应重视税收的宏观意义上的分配对象,但作为税收概念,则应直观地反映税收活动的基本特征。否则,对于诸如流转税的征收任你博,以剩余产品为分配对象的税收定义就难以理解:亏损企业没有剩余产品但仍需缴纳流转税。
从上面税收的定义中,我们已经可以初步地看出税收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依法征税所具有的固定性。税收的特征反映了税收区别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从中也可以理解税收为什么能成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参与社会物品的分配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即和生产资料的占有没有关系。税收的强制性具体表现在税收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而税收法律作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对不同的所有者都是普遍适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依法纳税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说明,依法纳税是人们不应回避的法律义务。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正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所以它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普遍、最可靠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无偿性是就具体的征税过程来说的任你博,表现为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并不存在对纳税人的偿还问题。
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对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后并未获得任何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不具有偿还性或返还性。但若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看问题,税收是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成本的补偿,这里又反映出有偿性的一面。特别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税收具有马克思所说的“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谋福利”的性质,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当然,就某一具体的纳税人来说,他所缴纳的税款与他从公共物品或劳务的消费中所得到的利益并不一定是对称的。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数额是相对固定的,而且是以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只能按预定标准征收,而不能无限度地征收。纳税人取得了应纳税的收入或发生了应纳税的行为,也必须按预定标准如数缴纳,而不能改变这个标准。同样,对税收的固定性也不能绝对化,以为标准确定后永远不能改变。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具体的征税标准是可以改变的。比如,国家可以修订税法,调高或调低税率等,但这只是变动征收标准,而不是取消征收标准。所以,这与税收的固定性是并不矛盾的。
税收具有的三个特征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的才叫税收任你博。税收的强制性决定了征收的无偿性,而无偿性同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关系极大,因而要求征收的固定性任你博,这样对纳税人来说比较容易接受,对国家来说可以保证收入的稳定。税收的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如上缴利润、国债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的基本标志。税收的特征反映了不同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
税收的“三性”集中体现了税收的权威性。维护和强化税收的权威性,是我国当前税收征管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税收的三个特征是统一的整体。无偿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本质的体现,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保证,固定性是无偿性和强制性的必然要求。三者相互配合,保证了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更多关于税收常识可登录理臣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