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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你博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任你博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规定任你博,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促进科技进步,国家决定延续实施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政策(以下简称研发机构退税政策),财政部、商务部及税务总局制发41号公告。确保研发机构退税政策落实到位,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公告》任你博,拟就相关征管事宜予以明确,以便征纳双方遵照执行。
《公告》明确,适用41号公告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业务,按照本《公告》申报办理退税。
符合41号公告政策适用条件的研发机构,应于首次申报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时,凭《出口退(免)税备案表》、研发机构资质证明资料等,申请办理退税备案手续。需要提醒的是,《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内容填写要真实、完整,其中,“企业类型”应选择“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应依据资质证明材料填写“内资研发机构(简写:内资机构)”或“外资研发中心(简写:外资中心)”。
(一)如何办理备案变更。已办理备案的研发机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变更。
(二)如何办理备案撤回。研发机构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事项的,应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撤回。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税款后,办理备案撤回。外资研发中心在退税资格复审前,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研发机构的条件,应自条件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税备案撤回。
研发机构申报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时,需提交《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采购国产设备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资料。可办理的退税额任你博,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申报期限为采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同时,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避免纳税人因未及时收齐退税凭证而无法申报办理退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任你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规定,《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明确,若研发机构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退税,待收齐凭证及信息后,仍可继续申报办理退税。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研发机构申报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退税。
研发机构申报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任你博,如果发现“审核中发现疑点,经核实仍不能排除疑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退税”等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发函调查或其他方式调查,在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且发票所列设备已由上游按规定申报纳税后,方可办理退税。
已办理增值税退税的国产设备,自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研发机构须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补缴已退税款按以下方法计算:
研发机构骗取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回已退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研发机构涉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被依法公布信息的,研发机构将停止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并应及时办理退税备案撤回。
修订后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以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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