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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你博税收概念
任你博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
税收,又称国家税收,是国家为了履行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而存在的,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的。因此,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征税是国家独有的专属权,只能由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如税务机关、海关等来行使。这也就是说,对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征多少税、如何征税等都是由国家通过颁布税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即税收法律由国家制定,征税活动由国家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由国家支配管理。
税收作为一种特定分配形式,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各种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如果没有社会公共需要自然也就不会存在税收。社会公共需要一般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和
领土完整的需要,如国防、外交等;二是维持社会安定秩序的需要,如警察、法庭、行政管理等;三是扩大社会再生产的需要,如兴
展的需要,如举办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公益事业。而国家作为一个非物质生产部门,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投入的
虽然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国家,但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并非依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税收属于分配范畴,但税收并不是一般的分配,而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马克思
曾高度概括了国家所拥有的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因为从税收本身的运行轨迹来看,税收的取得和使用与财产的所有权状况并没有关系。纵观人类社会
发展的历史,任何国家、任何社会的税收都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这也体现了税收的本质。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又称税收“三性”。其中,强制性即税收征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颁布税收法律依法
有接受纳税人意见的余地。因此,税收的强制性就集中表现为征税人必须依法行使征税权,纳税人必须在法定义务范围内履行纳税义务,当征税人非法行使征税权或者合法行使征税权受到干扰以及纳税人无法定事由拒不履行纳税义务时,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须是统一的;最后,税法规定的标准必须是相对稳定的,但不能把税收的固定性理解为固定不变。所以,税收的固定性既包括时间上
文公上》记载:“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夏王朝的贡赋分为两种:一种是王室对其所属部落,以及用武力征服的部落所的土贡。另一种是平民因耕
到了春秋时期,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 594 年)实行了“初税亩”,开始对私田按亩征税,才正式确立起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
他的8块是私田,民众自己耕种,自己受益。这是最早的税收形式,直接征收劳动力。从春秋时期的鲁国开始,推行的初税亩制度是奴
众的税收,然后到后期,就变得很不像样,民众忍无可忍,揭竿起义,然后又诞生一个新的朝代。而这些税收一般都是征收到实物,
的新税制。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管土户、客户,只要略有资产,就一律得纳税。这样,两税法的推行就极大地扩大了纳税面,即使国家不增税,也会大大增加收入。同时从这个税法开始,开始舍人丁为田亩。主要的税收只保留户税和地税。
地方官吏的贪污方式还很多,收税过程中的鼠耗,雀耗,火耗;以及额外加派的辽饷,练饷,剿饷等。名目繁多。
据就是源于社会的公共需要,不然的话,税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提出增进公共福利作为课税根据是比较进步的税收理论。在当时代
亦称利益说、买卖交易说、均等说或代价说等,其是随着17世纪资本主义初期国家契约主义思潮的流传而逐渐形成的。最初由英
想家洛克、古典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亚当·斯密以及蒲鲁东等人加以发展。该学说以社会契约论和自由主义的国家观为基础,将商品交换
利益交换,认为国家和个人是各自独立平等的实体,国家课税的目的在于保护市民的人身和财产,作为一种交换,人民纳税是为了保证国家更好地为人民提供利益。税负应当依照个人从国家受益的程度确定,并与比例税率相联系。该学说在资本主义的发展初期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保险说是交换说的变形,两者实际上属同一个理论体系。该学说认为国家保护了人民财产和社会公共秩序,人民因此就应向国家支付报酬,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关系如同保险公司与投保者的关系,税收便是国民向国家交纳的保险费。这种学说否认了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把国家满足社会整体需要只看做向个人承担保险业务,以个别形态来说明资本主义初期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保险说在税收学说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由法国学者岂埃尔首创的保险说因其特殊的保险观念而在税收学说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
义务说也称牺牲说,起源于 19世纪英国的税收牺牲说,后由德国社会政策学派代表人物阿道夫·瓦格纳加以完善。该学说以黑格尔的国家有机体说为基础,认为个人生活必须依赖于国家的生存,为了维持国家生存而纳税,是每个公民当然的义务。纳税不是对接受
税收价格论也被称之为“新利益说”,其起源于“公需说”和“交换说”。但是“税收价格论与上述的利益说或交换说不同之处
(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产品,它由社会成员私人消费和享受,政府(国家)由此而付出的费用也就必须由社会成员通过纳税来补偿。私人为了自身消费而支付费用的现象,正是典型的市场等价交
质上的“价格”属性。“税收价格论”在揭示了税收的价格属性后,更加深刻地揭示了税收价格仍然遵循“等价交换这一市场本性”,
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即首先表现为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的平等性——政府(国家)与人民(纳税人)之间的平等;其次具体体现为
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
2.胡怡建在其所著的《税收学》中,将税收的概念界定为:税收在历史上也称为税、租税、赋税或捐税,它是国家为向社会提供公共品,凭借行政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向居民和经济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收而取得的财政收入;
3.毛晓军在其所著的《税法》中,将税收的概念界定为:税收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由政府按照法律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
1、18世纪,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在其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研究》中指出:“税收是人民须拿自己的一部分私人的收入,给君主或国家作为一笔公共收入。”显然,亚当.斯密对税收的定义明确了税收的来源是人民自己的一部分私收入;税收的去向即作为国家使用的公共收入。(并且他认为税收不能干预经济,这反映了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思潮即强调经济自由放任,倡导廉价政府,限制国家职能,减少政府指出,也代表了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治税思想。)
2、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将税收定义为:“公民所付出的自己的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所剩余的财产的安全或快乐的享用这些财产。”也就是说,税收实际起到了一种保护作用,或者
说税收是购买了一种服务,这种服务能够使纳税人获得一种安全感。可以使他的剩余财产安全,并且可以快乐的享用。
3、德国财政学家海因里森在其所著的《财政学》中说:“税收并不是市民对政府的回报,而是政府根据一般市民义务,按照一般
税收权力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即是一种以强制能力为后盾,围绕税收事务的不对称社会关系。这就抓住了税收权力的质的规定性,
系具有不对称性,体现在意志的不对称性与资源运动方向的不对称性。这种关系是以防止逃避、反抗纳税的强制能力为后盾,具有一定的社
从税收立法权来说,税收立法者应该制定尽可能精确、细致的税收制度,以适应各种可能的情形,消除执法者的自由裁量空间,降低执法的不确定性由于税收制度应该权衡公平与效率,因此制定照顾中低收入的纳税人的税收制度,但是为了制定这种税收制度可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付出巨大的立法成本,而所立税法是否足以弥补这种立法付出,却是很难断言的。所以,税收立法权的行使不可能做到无视立法成本的约束以制定完美的税法,或者说必须考虑公正行使税收立法权所付出的效率代价。
公正行使税收执法权要求每一个纳税人都依法纳税,而征税人应该依法征税,那么征税人的征税工作就应该实现及时足额征税入库的目标,每一分依据税法应该征收的税款都应该征收。但是为实现及时足额征税入库的目标,可能出现为征收一分钱却要花费几十元征税成本的情形。这就是征税成本过高。征税成本过高在征收农业税以及零星分散的税种时很容易出现的现象。从投入产出看,这完全是得不偿失。总体上的征税成本高于所征税款的征税绩效是不可能维持的,因为它使得建立税收权力毫无意义。因此,不计成本代价得征收每一分税款的提法并不可取。于是,这就出现了依法征税与高效征税的冲突而需要权衡。
税收司法权要实现公正司法的卧标,就可能需要司法者对税收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每一个可疑的细节都必须查证确实,每一
服务对象,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好的公共产品。对任一种公共产品而言,公共产品质量的提高会受到税收使用权人知识、能力与时间等的约束,要提高公共产品质量,使得社会成员满意度提高,就需要投入更多
际调整,以达到一个合理的税收使用结构,达到税收使用权公正行使与有效行使之间的权衡。在这种种冲突面前,就面临一个如何抉择的问题。理论上应该实现税收权力行使效率与公正的最优权衡。
在当前我国税收理论界, 对于税收的定义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一种是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分配论”和“国家意志论”的家为了实
人创造的国民收入分配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这一定义明确了税收的一些共性, 如税收的目的是实现国家职能、税收具有无偿性和强制性等。以此为依据, 学者们又有了扩展性的解释, 比如: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 国家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税收体现了国家的意志”,等等。可见, 这种对税收的解释是基于国家的政治权力, 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是“权力义务关系”, 即国民对国家课税权的服从关系。
西方主流理论界对税收的解释与此截然不同, 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一是“公需说”,二是“利益说”、三是“交换说”、四是“义务说”、五是“社会政策说”、六是“债务说”。在以上各学说中, “义务说”由于将国家凌驾于人民之上而广受批判, “社会政策说”仅仅强调了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而存在片面性, 所以不被广泛接受。其余四种学说尽管意思不同, 但显然都受到了“社会
纳税, 让渡其自然财产权利的一部分 , 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享有其他自然权利以及公力救济, 国家征税也正是为了能够有效地、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对国家的上述要求。可见西方主流理论界的税收理论体系, 是基于“社会契约论”构建的, 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是“交
两者比较, “权力关系说”强调了国家的政治权力和公民的义务, 而“契约关系说”则强调了税收的公共性、契约性, 强调了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国家所承担的责任。“权力关系说”长期以来在我国
力关系说”的批判愈加激烈, 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用“契约关系说”来解释税收。其主要理由是: “权力关系说”强调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不足以解释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的性质。其现实原因是: 在我国社会进程中出现了一些矛盾, 其背景是政府的公共
但用“契约关系说”解释税收有致命弱点。根据《高级汉语词典》的解释, “契约是指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 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 法学卷) 》的解释, “契约即合同”。从历史事实观察, 13世纪英格兰出现的《大》第一次明文规定了“国王征税必须征得全体人民的同意”, 可以看
作是税收“契约”的萌芽。在资产阶级思想启蒙和革命时期, 社会契约论被资产阶级当作思想武器, 据以挑战封建统治阶级权力的合法性, 社会契约论从此开始有深远影响。但社会契约论并不足以解释历史
上所有的税收现象。如我国远古的贡、助、彻以及封建社会的赋、租、庸、调、捐、饷等等, 完全凭借强制力征收, 不能视之为“契约”。西方中世纪的税收充斥着不同阶级的角力和博弈, 国王征税
实现税收权力运行公正与效率最优权衡的基本原则是:一是保护弱者原则,在公正的条件下尽可能提高税收权力的运行效率;二是合理谨慎原则在合理注意程度与谨慎程度之下尽可能高效、依法行使税收权力,是实现税收权力行使公正与效率权衡的合理选择。
税收立法权的运行应该注意公正与效率的权衡,即税收立法费用应该适度,并在税收立法费用限制之下实现税收立法质量的最大化。鼓励社会成员通过合理途径参与税收立法,提供税收立法建议充分发挥税收研究组织的作用合理确定税收立法机关的立法预算,不能过多也不应不足实行税收立法草案审议的合理规则,比如罗伯托议事规则提高税收立法者的法律素质与社会经济理论素质。
在税收执法权行使公正一定程度上最大化运行效率。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提高税务机构信息化装备水平,提高其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改革交易制度,实现交易信息、与税务信息系统挂钩,提高税务机构掌握涉税信息的严密性,提高税务机构掌握税源信息的能力完善税收执法文化,减少税收执法机关由于人际矛盾产生的内耗提供多样化纳税方法选择,降低纳税成本税务机构设置应有利于纳税成本最小化。
在一定的效率水平下合理确定税收执法权的公正行使水平。在现实工作中,实现税收执法公正与效率最优权衡的合理做法是抓大放小。即对中小规模纳税人,对小额财产、收入的征管实行较低比例的稽查比例,而对大型企业,大额财产、收入实行更高乃至百分之百的稽查比例,就可以较好实现税收执法权公正与效率的权衡。
从实质上看,这就是放弃部分税款不征,而达到征税效率的合理水平。这虽然并不符合依法征税的公正原则,税收执法机关在一定程度上放弃行使税收执法权,是一种不作为,但是这是实现合理的征税效率所必须接受的牺牲—如果国家放弃部分税款可以被视为一种牺牲的线)税收司法权的运行公正与效率的最优权衡
就税收司法权而言,公正与效率的权衡要求税收司法者不应追求绝对的公正,而应该是司法经费的限制之下实现最高程度的税收司法
公正。社会也不应该为了实现尽可能高的税收司法公正而尽可能多地投入税收司法经费。
因此,尽可能运用简易程序赋予法官独立审案权力,实行法官责任制在需要国家司法机关介入证据收集时,完善证据收集制度,为税收行政诉讼之中的纳税人提供法律援助实现公安侦查机关、检查公诉机关与司法机关配合的信息通畅,等等就是必要的。
税收使用权的运行注意公正与效率的权衡,就是税收征收与使用预算的编制与审议应该有时间与经费的限制,税收使用预算的执行也不宜要求无限的耗费公共资金。提高税收使用权行使效率的主要环节在于防止、控制寻租与浪费。这就需要严密监督税收使用一公共产品提供过程,杜绝税收使用之中的浪费与低效。而这又是以公开用税信息、,用税预算为前提的。需要建立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审计机关对税收使用机关的监督、税收使用机关的内部审计监督机构以及外部公众监督体系的严密配合对浪费国家资金,贪污国家资金的行为进行严密打击,也需要鼓励高效的税收使用一公共产品提供行为。
上述税收权力各环节运行公正与效率需要最优权衡,而各税收权力之间运行的公正性与效率性也应该协调。这就是说,税收权力运行资源需要在各税收权力之间进行适当分配,以达到各环节运行公正性与效率之间的最优权衡。
收的本质, 但“权力关系说”无疑更准确地解剖了税收。“契约论”、“交换说”和“债务说”等发源于西方, 尽管由于其历史的“先验性”不能解释税收的本质, 但它并不仅仅属于资本主义, 而是属于全人类
的思想瑰宝。“权力关系说”使我们认识到了历史和现实的真相, “债务关系说”则使我们坚定了争取权利、打造未来的信心。“权
力关系说”永远地定格了税收冷冰冰的本质, 而“契约关系说”则启发了人们看待税收的目光。
首先, 它揭示了税收与利润、利息、地租等分配形式的根本区别。“国家对产品分配拥有两种权力, 一种是财产权力,一种是政治权力。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 政治权力也就是国家政权的权力。”利润、利息和地租等分配形式都以财产权力为依据, 而税收这种分配形式凭借的则是政治权力, 是与国家所有制联系在一起的。这指明
第一章税收基本概念 第一部分学习目的与要求、知识点、重点与难点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税收的概念,公共经济学和法学的税收概念,中外学者关于税收概念的不同表述;税收“三性”基本特征及对税收“三性”特征的基本认识,通过税收与财政收入其他形式的比较,进一步理解税收的形式特征。熟悉税收术语,特别是课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等税收要素术语和有关非税收要素术语。 建议本章的学时数为2课时。 二、本章知识点 1.税收的概念。马克思主义认为,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定的对象和标准,非惩罚性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价值分配的一种方式;公共经济学认为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法学上的税概念是指,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主体的纳税者(公民),以自己的给付是用于宪法规定的其享有各项权利为前提,并在此范围内,依照遵从宪法制定的税法为依据,承担的物质性给付义务。古今中外的学者关于税收概念还有许多不同的表述。 2.税收“三性”基本特征及对税收“三性”特征的基本认识。税收的“三性”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和规定性。“三性”之间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也正是这个统一体,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税收,才构成各种社会形态下国家税收的共同特征,即共性。 3.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比较。主要包括税收与行政性收费的比较、税收与公债的比较、税收与罚没收入的比较、税收与财政发行的比较、税收与公共资产、公共资源收入的比较。 4.税源、税基、税本。税源是税收收入的来源;税基有两种涵义:一是指征税的基础,二是指计税依据;税本,即税收收入的根本,是产生税源的事和物。 5.课税对象、纳税人、税率。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或行为;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率是税法上对征税对象或税目从价或从量规定的征收比率或征收额度。 6.起征点和免征额。起征点即征税对象数额达到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即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任你博。 7.偷税、骗税、抗税。偷税即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讯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抗税即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骗税:亦称骗取出口退税,指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三、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税收的形式特征 本书对税收“三性”的表述不同于一般“三性”表述之处在于用“规定性”取代了“固定性”。虽然“固定性”与“规定性”内涵相同,但“规定性”表述
第四课第二节税收的特征和意义 一、税收及其基本特征 (一)税收的基本含义 马克思说“赋税是喂养政府的奶娘”,意思就是说政府的存在和运作是靠赋税来维持质条件,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 1.定义:税收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财物的一种形式。 2.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国家职能的财政,出现了税收。所以税收从本意上讲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财物的一种形式。它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 (1)行使征税的主体是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 (2)征税的对象为社会成员(公民个人和各类经济组织) (3)征税的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 (二)税收的基本特征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这些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主要标志。 1.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是依靠国家的政治权力而的,并非是自愿缴纳。税收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征税,纳税人(包括法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强制性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前提,也是国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即实现国家职能)的保证。 2.税收的无偿性 国家取得的税收收入,既不需要返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对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税收的这个特征,是由国家财政的无偿性决定的。从税收的产生看,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需要大量的物质资料,而国家机器本身又不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不能创造物质财富,只能通过征税来取得财政收入,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这种支出只能是无偿的,国家拿不出任何东西来偿还公民个人的缴纳的税款。 税收的无偿性,使得国家可以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安排使用。这种无偿的分配,可以贯彻国家的政策,促进经济的发展。 可见,税收的无偿性是至关重要的,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它是税收三个基本特征的核心。 3.税收的固定性 国家在征税之前就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收数额之间的数量比例,不经批准不能随意改变。 税收的固定性既是对国家的约束,也是对纳税人的约束。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经济组织和个人应不应纳税、应纳什么税、纳多少税,这表明国家与纳税人的根本关系具有固定性。而纳税人只要取得了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或发生了应税行为,或拥有应税财产,就必须按规定的比例或定额纳税,不能自行减免和降低标准,这也体现了税收的固定性。 (三)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概念、定义——是什么 (一)税收概念的内涵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 1. 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 税收,又称国家税收,是国家为了履行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而存在的,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的。因此,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征税是国家独有的专属权,只能由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如税务机关、海关等来行使。这也就是说,对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征多少税、如何征税等都是由国家通过颁布税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即税收法律由国家制定,征税活动由国家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由国家支配管理。 2. 税收分配的目的是实现国家职能 税收作为一种特定分配形式,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各种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如果没有社会公共需要自然也就不会存在税收。社会公共需要一般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和 2
领土完整的需要,如国防、外交等;二是维持社会安定秩序的需要,如警察、法庭、行政管理等;三是扩大社会再生产的需要,如兴 建农田、水利、交通、通讯设施等;四是提高和保障人类自身发 展的需要,如举办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公益事业。而国家作为一个非物质生产部门,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投入的 社会产品只能通过公共财政收入(主要是税收)来予以解决。 3. 税收分配的前提是国家的政治权力 虽然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国家,但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并非依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税收属于分配范畴,但税收并不是一般的分配,而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马克思 曾高度概括了国家所拥有的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因为从税收本身的运行轨迹来看,税收的取得和使用与财产的所有权状况并没有关系。纵观人类社会 发展的历史,任何国家、任何社会的税收都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这也体现了税收的本质。 4.税收分配的依据是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 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作为税收分配的依据,体现了税收的强制 性特征和固定性特征。 税收与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其他形式如债、利、费等相比,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又称税收“三性”。其中,强制性即税收征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颁布税收法律依法 3
税收的意义与作用 一、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马克思指出: “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 ”恩格斯指出: “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19世纪美国官霍尔姆斯说: “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 ”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
用。 对税收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成员获得公共产品的需要。 2、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公共权力(政治权力)。 税收征收的主体只能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是无权征税的。 与公共权力相对应的必然是政府管理社会和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 3、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 4、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进行。 二、税收的作用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入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国家可以通过设置税种、调整税目和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收等方式,有效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 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税收是国家经济交往中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在国际交往中,任何国家对在本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或个人都拥有的税收管辖权,这是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 扩展资料:
税收对法治的意义 姓名:崔同寿班级:2班学号:K11114002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求,行使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向纳税人征收财物的行为。税收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因此,可以说税收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存在。 每个国家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不同,因此各国税收产生的实际历史过程也有所不同。欧洲古希腊罗马等奴隶制国家伴随着土地和奴隶的私有制的出现,逐渐形成了私有经济,所以欧洲奴隶制国家形成以后,出现了对私有土地征收的税收。而我国则是从夏代进入奴隶社会开始,经过长时间的演变才形成了固定的税收模式。从税收产生的历史来看,税收的产生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国家的为了行使其职能,必须建立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专政机构;动用社会力量,征用社会资源。国家的这些职能需要有强大的物质基础做保障。而国家自身并不直接从事生产,为了满足这种需要就要向社会成员征税;二是私有制经济的出现,为税收的产生提供了经济条件。在私有制条件下,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为分配的依据,即以财产权利进行分配,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保障其物质来源,只能凭借政治权力来向私人强制索取一定的财产。从税收的产生的历史可以看出,税收是国家存在的物质保障,国家的存在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前提,通过这种递进关系可以得出税收的产生推动了法治的产生。 税收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了,但由于税收是国家向私有者财产的行为,国家的征税标准将会导致国家利益与公民利益发生冲突。国家如果征税过多,从公民的手中拿走过多的财产,引起公众对国家政府的不满,严重的会直接导致暴力反抗,推翻国家的政权。相反,如果国家只是完全考虑纳税人的利益,减少国家税收的征收,结果只会导致国家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国家应制定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确定税收征收的标准,平衡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制定税收法律制度后要严格依法纳税,不可随意增加税收,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稳定。税收的征收要求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在税收的发展历史有所体现。税收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历史时期,最初的自由纳贡时期,这一时期国家赋税主要来自诸侯,番属自由贡献的物品和劳力,这一种没有统一标准的自由捐赠使税收逐渐产生了,随着国家的发展,君权的扩大,财政开支和王室费用都随
【课题】第一章税收概述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第二节税收的本质与特征 一、税收的本质 【教材版本】 何珍芳,吴利群.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税收基础.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何珍芳.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配套教学用书税收基础会计习题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1. 掌握税收的定义 2. 理解税收的本质 能力目标:1.在理解和掌握税收的概念及本质后,能明确政府为什么征税和 纳税人为什么纳税。 2.联系目前税收实际,根据掌握的基本知识,能解释有关税收的 经济现象任你博。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对税收概念、本质及税收与国家、经 济、财政、法律之间的关系的理解,认识到依法纳税的必要 性,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税收的定义、税收的本质。 教学难点:税收的定义、税收与国家、经济、财政、法律之间的关系。 【教学媒体及教学方法】 制作PPT和使用配套教学光盘第一章第一、二节。 讲授法、分组讨论法、阅读法。 【课时安排】 2课时(90分钟)。 【教学过程】 导入(10分钟) 本门课程的启始课,介绍如何学习好税收,该课程本学期教学安排。 新授课(70分钟) 第一章:税收概述第一节税收的概念(板书)
提问:同学们是否交纳过某种税? 生:利息税、自行车税等。 师:纳税后国家是否还偿还该笔税款?同学回答:“不”。列宁曾给税收下过 定义“国家不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收入。”那么什么是税收?作为公民我 们为什么应该纳税? 一、税收的定义:(板书) 税收定义是: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标 准,采用强制性手段,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板书) [讲解] (1)征税的主体是什么?国家 (2)国家为什么征税?实现其职能,征税的根本目的是无偿取得财政收入。 (3)什么是财政?财政是经济领域的主干课程,平时所说的财经是财政与经济的简称。 通俗说财政是是处理花钱和来钱的钱袋子,国家既要花钱,又要来钱,科技、教 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是国家必须用资金发展,国家需要钱, 但国家本身没有钱,通过税收来收取。这是财政研究的内容。税收取之于民,用 之于民。我们纳税是支援国家建设。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4)实现税收凭借的权力是什么?政治权利。公民必须依法纳税,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 [分组讨论] 世界上有没有不征税的国家?为什么?(同学讨论) 二、税收与国家、经济、财政、法律之间的关系:(板书) 1.税收与国家的相互关系(板书) [讲解] (1)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一个前提条件。 (2)税收是国家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演示]
第一章税收与税法概述 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特征与职能 一、税收的概念 关于税收的概念,中外学者有不同的表述。就国外学者看,德国学者海因里希·劳认为,“税收并不是市民对政府的回报,而是政府根据一般市民的标准,向市民的课征”。①日本著名税法学家金子宏则认为,“税收是国家以实现为提供公共服务而筹集资金这一目的,依据法律规定,向私人所课的金钱给付”。②英国学者道尔顿认为,“所谓租税,系公共机关的一种。租税的本质之异于政府其他收入者,即在纳税人与政府之间并无直接的同等交换物之存在”。③美国学者塞利格曼认为, ①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西方税收理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60 ②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西方税收理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60 ③高培勇.西方税收——理论与政策.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10
“税收是政府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向人民的费用,它与被征收者能否因其而得到特殊利益无关”。① 在我国,有学者将税收界定为一种财政收入,也有学者主张税收是一种分配活动或分配形式,还有学者把税收称为一种分配关系,各方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相较于其他定义,本书认为以下说法更合理一些。所谓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地、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②此定义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1.指明了税收的目的。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公共财政职能。财政职能指财政活动所具有的客观功能,体现为四个方面: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 ①陈少英.税法学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 ②徐孟洲.税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
1.1.1税收的概念税收不仅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而且也是国家用以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在税收经济学上,税收是指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权力量,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向纳税人征收货币或实物的活动。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提供公共物品,实现公共财政职能,其权力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必然带有强制性,由此可能会使纳税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它体现了以国家为主体,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特定的征纳关系,因而税收的实现必须依法进行,实行税收法定原则,而依法征税必须相对明确、稳定的征收标准,并体现在税法的课税要素的规定之中,从而使税收具有标准法定性或称固定性的特征。 正因如此,有法学学者从法学的视角将税收概念界定为:税收是人民依法向征税机关缴纳一定的财产以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从而使国家得以具备满足人民对公共服务需要的能力的一种活动。 1.1.2税收的特征 税收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税收在征收上具有强制性。国家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纳税人征税,法律的强制力是导致税收的强制性特征的最直接原因。即税收的征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纳税与否不以纳税人的意志为征税的要件,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力迫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税收在交纳性质上具有无偿性。即国家的征税过程,就是把纳税人所有的这部分财产转移给国家所有,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不再返还给原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 第三,税收在征税对象和标准上具有法定性。税收的法定性来源于税收法定原则,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税收的纳税主体、征收对象和税率等基本要素,即通过税法把对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和征多少税预先固定下来,不仅纳税人必须严格依法按时足额申报纳税,而且国家也只能依法定程序和标准征税。 1.1.3 税收的分类 对于税收究竟应当如何分类,自亚当·斯密以来,许多学者就一直在研究,并形成了“税系理论”。在税收理论上,对于诸多税种,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作出多种分类:有按税收物质形式分类,有实物税、货币税;按计税依据分类,有从量税和从价税;有按课税环节分类,分生产环节课税、投资环节课税、流通环节课税、分配环节课税、消费环节课税;按课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额课税、收益额课税、财产额课税和特定行为课税;按税收负担转嫁难易程度分类,有直接税和间接税之分;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来分类,有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按税率形式分类,有比例税、累进税和定额税;按纳税人分类,有法人税和自然人税;按课税对象与纳税人有无直接关系,有对人税和对物税等。可见,税收的分类是一个重要问题,它固然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但是税收如何分类,直接影响到一国税收实体法体系,影响到一国的税制建设,也影响到一国的税收立法、执法和税法学研究。现将其中较为重要的分类略述如下:1.直接税与间接税
第一章税收基本概念 一、名词解释 1. 税收 2.征税对象 3.纳税人 4.税率 5.超额累进税率 6.减税、免税 7.起征点与免征额 8.税收体系 1. 税收: 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强制性的分配,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 课税对象: 又称征税对象,即税收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 3 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4 税率: 是指政府征税的比率。税率是税收制度得的核心,反映的是对课税对象征税的制度,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 二、判断题 1?在税收的“三性”中,强制性是税收的第一性。(X )无偿性是第一性 2. 税收的“三性”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分配方式(主要是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的基本标志,是鉴别 一种分配方式(主要指财政收入)是不是税的基本尺度或标志。(V )税收的重要意义 3. 在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模式下,依据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税收主要是为政府提供资本性公共产品而 筹资。公债主要为政府提供耗尽性公共产品而筹资。(X )税收主要为政府提供耗尽性公共产品而筹 资,公债主要是为政府提供资本性公共产品而筹资 4. 税目规定着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反映着征税的广度;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X )征税对象规定着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反映着征税的广度;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5. 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要对征税对象全部数额征税。(V )起征点规定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要对征税对象全部数额征税 6. 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X )纳税人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负税人是指实际承担税收负担 的人 7?当计税价格为含税价格,即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流转税额时,如果没有现成的含税价格,就需要组 成计税价格。其基本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税率)。(X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税率) 8.在实纳税额与应纳税额相等,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与计税依据的数额相等时,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相等;否则,则不相等。(V ) 三、选择题 1. 税收的形式特征,就是()。 A. 强制性 B.随意性 C.无偿性 D.规定性 2. 一般说来,税率形式有()。 A. 从价固定税率(比例税率) B.从量固定税率(定额税率) C.累进税率 D.定量税率 3. 一般说来,从价固定税率的形式有()。 A. 产品从价固定税率 B.行业从价固定税率 C.地区从价固定税率 D.幅度从价固定税率 4. 减税、免税具体包括()。 A. 减税 B.免税 C.起征点 D.免征额 5. 对于一个税种来说,按一种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被确定的纳税环节的多少,课征制度可以分为 ()。 A. —次课征制 B.两次课征制 C.多次课征制 D.每次课征制 四、简答题 1. 马克思主义常说的税收概念是什么?怎样理解税收的概念? 2. 什么是税收的“三性”特征?认识税收“三性”特征的重要意义何在?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点 1 、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和任务,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 、税收的特点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相比,具有三个明显的基本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1)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利,通过税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政府作为征税人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就是说,任何纳税人不管是否自愿,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其获取的收入就归国家所有,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给纳税人支付任何代价或报酬。税收的无偿性体现了国家财政分配的本质,国家征收税收的方式之所以是强制的,正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决定的。 (3)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实施征税的标准,以便征纳双方遵守。 以上税收的三个形式特征,通常称为税收“三性”,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是税收区别与其他财政收入的基本特征,也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由此可见,税收所体现的实际是一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利实现的特殊的分配关系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点 1 、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和任务,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 、税收的特点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相比,具有三个明显的基本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1)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利,通过税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政府作为征税人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就是说,任何纳税人不管是否自愿,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其获取的收入就归国家所有,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给纳税人支付任何代价或报酬。税收的无偿性体现了国家财政分配的本质,国家征收税收的方式之所以是强制的,正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决定的。 (3)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实施征税的标准,以便征纳双方遵守。 以上税收的三个形式特征,通常称为税收“三性”,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是税收区别与其他财政收入的基本特征,也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由此可见,税收所体现的实际是一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利实现的特殊的分配关系。 二、税收的职能和作用 税收的职能是指税收所固有的内在的功能,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税收的职能可以概括为四个职能。 (1)税收组织收入的职能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利,通过法律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将一部分社会产品从社会成员中转移为国家所有,形成国家
纳税的意义 所谓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的作用就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的外在表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税收职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现阶段,税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就是国家组织财政收人的主要形式与工具 税收在保证与实现财政收人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与固定性,因而能保证收人的稳定;同时,税收的征收十分广泛,能从多方筹集财政收人。 (二)税收就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 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与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国家政权就是税收产生与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同时,税收分配不就是按照等价原则与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就是凭借政治权利?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体现国家支持什么、限制什么,从而达到维护与巩固国家政权的目的。 (四)税收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国家在征收税款过程中,一方面要查明情况,正确计算并征收税款;另一方面又能发现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就是在缴纳税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机关对征税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采取措施纠正,也可以通知纳税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一、个人所得税 1、组织财政收入。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较高的国家,个人所得税不仅就是重要税源之一,而且税源广泛,征收个人所得税能够保证稳定的财政收入。 2、调节收入分配,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等问题将会逐步显现,有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对个人所得征收累进税,可减少社会分配不公的程度,缓与社会矛盾。 3、具有自动稳定器的功能。由于个人所得税一般采用累进税率,在经济繁荣时期,税收增加的速度超过个人所得增加的速度,可以自动遏制通货膨胀趋势;反之,在经济萧条时期,税收减少的速度比个人收入降低的速度还要快,可阻止通货紧缩的趋势。 4、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有助于培养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 二、单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职能作用。企业所得税调节的就是国家与企业之
第一章税收的定义、本质、及特征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凭借(),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 A 、经济权力 B、财产权力 C、政治权力 D、以上三者都有 2、我国农业税在()以前还是采取实物交纳的形式。 A. 、1978年 B.、1980年 C.、1985年 D、 1990年 3、目前,税收收入在我国国家财政收入中已占了()以上。 A 、85% B、 88% C、 91% D 、95% 4、我国历史上“税”字最早出现在() A 、《史记》中、 B、《战国策》中、 C、《春秋》中、 D、《汉书》中。 5、“税”字是由“禾”、“兑”两字组成,其中“禾”字是指() A 、禾苗 B 、农产品 C、粮食 D 任你博、土地 6、国家收取上缴利润所凭借的身份是() A 、生产资料管理者、 B、生产资料所有者、 C、生产资料经营者、 D、国家权力行使者 7、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这是税收的() A 、无偿性特征、 B、固定性特征、 C、强制性特征、 D、法没性特征 8、国家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货币的行为,是()
A 、货币的经济发行 B 、货币的财政发行 C 、货币的正常发行 D 、货币的超规发行 9、罚没收入不具有() A 、无偿性 B、强制性 C、固定性 D 、原则性 10、石油部门收取的矿区使用费,属于( A 、乱收费 B、事业收费 C 、规费 D 、资源管理费 单项选择题参 1.C 2. C 3.D 4.C 5.B 6.B 7.A 8.B 9.C 10.D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历史上税收的名称除“税”这个词外,还有() A 、赋 B、租 C、捐 D、课 E、调 2、社会产品价值按最终用途划分,可分为() A 、生产发展基金 B、补偿基金 C、积累基金 D、消费基金 E、储备基金 3、税收分配是() A 、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 B、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分配 C 、凭借国家政治权力的分配 D、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的分配 E 、一种特殊的分配 4、国家的对内职能主要表现在()
第一章税收与税法概述 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特征与职能 一、税收的概念 关于税收的概念,中外学者有不同的表述。就国外学者看,德国学者海因里希·劳认为,“税收并不是市民对政府的回报,而是政府根据一般市民的标准,向市民的课征”。①日本著名税法学家金子宏则认为,“税收是国家以实现为提供公共服务而筹集资金这一目的,依据法律规定,向私人所课的金钱给付”。②英国学者道尔顿认为,“所谓租税,系公共机关的一种。租税的本质之异于政府其他收入者,即在纳税人与政府之间并无直接的同等交换物之存在”。③美国学者塞利格曼认为,“税收是政府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向人民的费用,它与被征收者能否因其而得到特殊利益无关”。④ 在我国,有学者将税收界定为一种财政收入,也有学者主张税收是一种分配活动或分配形式,还有学者把税收称为一种分配关系,各方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相较于其他定义,本书认为以下说法更合理一些。所谓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地、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⑤此定义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 1.指明了税收的目的。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公共财政职能。财政职能指财政活动所具有的客观功能,体现为四个方面: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与监督管理职能。现代国家的各项职能,包括公共财政职能等的实现一刻都离不开赋税的支持。 2.指明了税收的政治前提和法律依据。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和法律。马克思曾高度概括了国家所拥有的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 ①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西方税收理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60 ②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西方税收理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60 ③高培勇.西方税收——理论与政策.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10 ④陈少英.税法学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 ⑤徐孟洲.税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
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税收作为企业的客观理财环境之一,如何依法纳税并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成为企业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基本出发点。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税收筹划,不能有效地安排税务事项,就谈不上有效的财务管理,也无法达到理想的企业财务目标。对于追求价值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如何在税法许可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适宜,也就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心所在。 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在现行税制条件下,通过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税收政策,适当安排投资者行为和生产经营业务流程,通过合理的财务协调和有机的会计处理,巧妙地安排税收方案,在合法的前提下,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涉税经济行为。 从市场法人主体来看,实施税收筹划有助于获得额外的税收利益,增强市场法人主体的竞争能力。其主要表现在:(1)降低了纳税成本,节省了费用开支,同时提高市场法人主体的资本收益率,使市场法人主体获得的利润直接增加,进而增加市场法人主体可支配的收入。(2)通过一些经济性选择条款的合理充分运用,可以把即期应纳税款延期缴纳,使市场法人主体资金调度更为灵活。(3)有助于市场法人主体正确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决策,选择那些税后盈利最大化的方案,以获得最大化的税后留利。市场法人主体实施税收筹划,不仅有助于抑制偷税、逃税行为,而且有助于提高市场法人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对国家而言,实施税收筹划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
调控,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杠杆,自然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税收政策就是国家依据本国宏观经济发展战略,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而制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利益是市场法人主体从事一切经济活动的原动力。因而,市场法人主体为了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导向行事,进而使得国家税收政策的调节效应得以实现。市场法人主体按照国家法律和立法意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获得税收利益的过程就是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的意义主要有 (一)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纳税人都希望减轻税负,税收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 (二)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企业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三)税收筹划有利于使企业在获得较大利益的同时降低经营风险。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的,这样企业就不会因为偷、逃税而担惊受怕或被处罚,从而规避了因为违反税法而带来的经营风险。税收筹划不但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还可以防止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而缴更多的税款和罚款,从而使企业在获得较大利益的同时降低经营风险。
海关税收的含义、特点和职能剖析 【摘要】本文从税收理论与海关职能角度对海关税收的含义进行了探析,尝试性地提出了海关税收的定义,在此基础上着重论述了海关税收的涉外性特点,并结合当前经济形势阐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海关税收的经济职能。 【关键词】海关税收涉外性经济职能 随着我国参与国际经济的广度和深度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以进境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为主体的海关税收还将进一步增长,海关税收仍将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将更加深远。 一、“海关税收”的含义探析 近年来,“海关税收”作为一个术语经常被海关和学术界的一些人提起,“海关税收”一词也经常出现在报章杂志中,但至今没有人对海关税收的概念内涵进行探究,也没有人给出过一个严格的定义。人们一般理解的“海关税收”基本上等同于由海关征收的税收,但这在理论上并不科学和严密。 税收学理论认为,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区别,并不在于其征收主体的不同,也不在于纳税人的不同,而在于征税对象的不同,即税收种类的边界是以征税对象来划分的。因此,理解海关税收的含义,需要知道海关税收与其他税收的征税对象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法“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由此可见,不能简单地把海关税收定义为由海关征收的税收,或者把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征税称为海关税收。因为如果需要,或由海关之外的征税机关征税的征管效率比海关更高,那么国家完全可以规定由海关之外的征税机关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征税。但即使是这样,这些税仍然是海关税收,因为这些税的征税对象是海关的监管对象。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把海关税收定义为对海关监管对象的征税任你博。依据我国海关法,我国的海关税收是海关对依法监管的进出境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所征收的税。根据国家有关的税收法令法规,我国的海关税收包括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进出口关税、对进境货物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对进境运输工具征收的船舶吨税等税种。
2019年4月新公布是6个税收文件含义 1个政策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这个文件主要告诉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具体政策规定。归纳起来主要讲了三件事: 一是明确增值税税率怎么降 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此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同时,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二是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
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同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目前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此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允许生产任你博、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三是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为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3个征管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B版的通知》(税总函〔2019〕82号) 这3个文件主要告诉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具体执行口径和征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主要告诉《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税收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个永恒的热点,因为不论法人、自然人,不论富人、穷人,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就要依法纳税,不纳税就是违法行为。而现实又是大多数纳税人并不情愿多缴税。其实他们这样做是完全正常的,因为他们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要求承担国家赋税,税收是强制性课征的,而不是靠自愿捐款。但有些人又因此走了另一个极端,那就是抗税、偷税或漏税。其实真正精明的企业不是抗税,不是偷税,不是漏税,而是进行税务筹划。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国内关于税务筹划概念的认识较模糊,从已有的专著来看,代表性的说法有:一是税务筹划属于避税范畴,避税包括税务筹划、税收规避和税收法规的滥用三种方式。二是税务筹划有广义和狭义理解之分,广义的看法有,人大张中秀教授认为税务筹划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手段进行的纳税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主要包括非违法的避税筹划、合法的节税筹划与运用价格手段转移税负的转嫁筹划和涉税零风险。天津财大盖地教授认为税务筹划包括节税筹划和避税筹划。狭义的税务筹划指企业合法的节税筹划。三是将税务筹划外延到各种类型的少缴税、不缴税的行为,甚至将逃税策划、骗税策划也都包括在纳税筹划的概念中。 二、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减轻税负以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但与减轻税负的其他形式如逃税、欠税及避税比较,税务筹划至少应具有以下特点: 1.合法性。税法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要依法缴税。税务筹划是在完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供选择时,企业作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依法行政的税务机关对此不应反对。这一特点使税务筹划与偷税具有本质的不同。 2.筹划性。在税收活动中,经营行为的发生是企业纳税义务产生的前提,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税务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纳税人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结合企业全方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规划、设计、安排来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具有超前性特点。 3.专业性。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综合的管理活动,所采用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从环节上看,包括预测方
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 1.税收与税法的区别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体现一种分配关系。而税法是调整税收分配活动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二者本质上不同,但二者又相互依存。如果没有税收分配活动,那么就没有税法;如果没有税收法律,税收分配活动也不能正常进行。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所以其必须有法律作为保障。 2.就税收的概念而言,至少包括这样几个共同点: 第一,征税的主体是国家,除了国家之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无权征税; 第二,国家依据的是政治权力,这种政治权力凌驾于财产权力之上,没有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托,征税就无法实现; 第三,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进行阶级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 第四,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C和V部分,否则简单再生产将无法维持;
第五,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3.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首先,所谓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同时,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之下,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法立法权,因此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此外,国家权力机关还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某些税法,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的构成者。 其次,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税法调整的是税收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是税收分配关系。 再次,税法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税法是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即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从立法层次上划分,则包括由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立法制定的税收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或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等等。从狭义上讲,税法指的是经过国家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4.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税收之所以必须采用法的形式,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第一,从税收本质来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税收所反映的分配关系要通过法的形式才得以实现。
1.4 税收遵从概念的界定 在国内,税收遵从定义最初源自《2002年—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其中表示纳税人依照税法要求承担纳税责任,此处主要涵盖三个主要部分:1.按时申报纳税;2.精准申报纳税;3.按照约定时间上交税费。 美国科学院(NAS)确定税收遵从定义为:纳税人依照当前税法、规章制度与纳税申报时期的议会决策,按时填报纳税表,精准统计应纳税费,承担纳税责任和义务。 到现在为止,世界上出现两种规则来评估税收管理是否具备效果,第一是查看税务组织是否科学、完善的执行税法相关要求,第二是查看纳税人是否全面遵从税法。 徐慎刚(2011)指出纳税遵从被当做评估国家税收征纳关系是否科学的标准,税收不遵从活动造成的税赋不公平现象也得到国内众多人员的重视,国外政府也开始关注税收管理内的税收遵从现象,对其进行深入分析,进而从本质上提升税收管理的水平与效率。 作为重要的现实问题,纳税遵从不只和税收法律执行有关,此外也和最终效率、纳税人心理等众多条件有关。分析上述问题,对营造和谐税收氛围,分析和引导税收管理活动,和加快国家稳定发展有非常重要的现实价值。 刘华,魏娟,陈力朋(2017)指出强化税收惩罚与信用惩处力度,和彰显社会纳税风尚凸显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遵从度。最终利用对此类税费征管信息突显性和遵从关系的异质性研究可知, 各种税收信息容量与处理水平的纳税人都明显的提升自身纳税遵从度, 因此我们就可以知道国内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处罚、国家税收模式与税收信用惩处的了解较少。 总而言之,加强税收征管与提高公司纳税遵从就能提升公司发展效率。此时,税收征管能在一定程度上填补因纳税遵从度降低而造成的运作效率降低损失。公司需要全面了解两者关系,自主提升税收遵从,且配合税务组织进行收取和管理。 陈金保所进行的样本数据预测:(一)依照所分析公司的信息来统计公司税收遵从意识得分的综合情况可知,北京市海淀区公司税收遵从的平均得分是4.16(满分是5),此处大概72%的公司分数超过4分。在评估公司纳税遵从意识的多个指标中,公司纳税人对社会纳税遵从意识评估这部分的分数最多,平均分数是4.28。因此其表现出海淀区公司综合纳税遵从意识很高。 (二)在对多种规模、多个产业、多类型、多个发展阶段的公司开展纳税遵从意识的对比与研究,最终得知下述问题:公司规模大,此公司纳税遵从水平一般更高;如金融、交通运输、仓储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