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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8个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任你博

发布时间:2024-03-18 18:13:31 点击量:

  任你博央广网北京3月18日消息(记者黄玉玲)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强化《解释》的贯彻落实成效,“两高”同时发布8个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这些案例导向鲜明,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惩治税收犯罪,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的坚定决心。

  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方面,对严重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必须坚决从严打击。长期以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公安、税务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始终保持对涉税犯罪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一大批危害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的犯罪分子受到严惩,有效维护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国家财产安全。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实体企业涉税犯罪区分情况,做到当宽则宽,对情节较轻、危害不大,因有关人员法治意识淡薄、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实施的犯罪,尽可能给予企业合规整改机会,对于能够通过合规整改、挽回税款损失的,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如,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7山东某防水材料公司、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对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适用企业合规,对合规整改合格的涉案单位作酌定不起诉处理,促进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涉税犯罪专业性强,争议点多任你博,法律关系复杂。《解释》对有关法律适用中的争议问题作了明确。比如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的区分,是理论和实践中的难点。定罪量刑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坚持主客观相统一。《解释》将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是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核心功能而虚开的行为,排除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外,即以例外性规定的方式,限缩了该罪的适用范围,既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突出了本罪打击的重点。

  引导纳税主体增强纳税意识。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无论是逃税、骗税,还是虚开、伪造、非法类犯罪,归根结底都与纳税主体法治意识淡薄有关。逃税、骗税行为直接危害税收,换言之,就是行为主体通过税收侵占国家利益;即便是发票类犯罪,也是因为社会有需求,才催生虚开、伪造、非法等犯罪;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人,在欠缴税款的情况下还通过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不守诚信,主观恶性较大。近年来任你博,全国税务、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司法机关任你博,齐心协力,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共同打击合力任你博,2023年在全国自上而下建立了八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以查促治、以打促改,在全社会营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法治氛围,以严的手段引导社会主体不断增强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

  下一步任你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打击力度,统一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有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实际行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支撑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