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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你博政策_国家税务总局
任你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在履行税收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税务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税务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税务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机关以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同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微博、客户端、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报、年鉴等途径予以公开。
1.目录导航。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采用主题分类、体裁分类、机构分类三种方法。对分类目录采取逐级展示的方式供公众浏览。点击任意分类类目时任你博,自动展开所属的下级类目,并列出该类目下所有的信息条目或信息来源链接,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或链接,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目录索引。以目录卡片形式列出文件类公开事项的核心元数据,包括索引号、主题分类、发文机关、标题、发文字号、发布日期等。每条公开信息对应一张索引卡片。
3.信息检索。提供简单(标题和全文)检索、高级(组合)检索两种方式。简单检索支持任意词组的查询等。高级检索在简单检索的基础上,增加对核心元数据的组合查询等。两种方式都支持在结果中的二次检索。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涉税政策咨询投诉等,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
1.互联网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我要申请”,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上传身份证明后,直接点击“提交”,完成在线.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自行下载并填妥《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连同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中国邮政EMS或者邮局挂号信等方式邮寄到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并且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直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备注:疫情防控期间,停止接收当面申请及当面送达,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任你博。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公民任你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主体有关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有关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决定送达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查询事项界限的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2014年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自查情况报告
欢迎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除税务总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为保证您及时高效获取信息,申请前请阅读以下须知: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是《条例》规定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种基本方式,二者相辅相成。为提高效率,建议您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利用首页的“搜索”功能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检索。如果没有检索到您所需政府信息,请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平台只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受理信访、咨询、举报、投诉等。如有上述需求,请通过相应渠道反映。
3.为提高办理时效任你博,方便您尽快获取信息,建议您按“一事一申请”原则,每次只申请一条政府信息。
4.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你博。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和使用我局提供的信息,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去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当面递交申请表。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邮政寄送:申请人填写并打印申请表后,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寄至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请务必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53。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名称、文号或便于税务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仅限填写一项具体政府信息。)